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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3條、第4條、第7條之1,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15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55501981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6-07-23 09:23:03 點閱: 96 (3202.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科員 劉佳箴
電話:04-7531824
電子信箱:liuchia789@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埤頭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7月22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5028422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及配置基準表(共3個電子檔) (376470000A_1150284229_ATTACH1.pdf、376470000A_1150284229_ATTACH2.odt、376470000A_1150284229_ATTACH3.pdf)

主旨: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3條、第4條、第7條之1,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15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55501981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7月1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55501981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正本: 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縣立高中
副本: 本府人事處、本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及課程發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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