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作測驗儲備評閱委員培訓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研習講座 / 張貼者
教學組長
張貼日期: 2026-08-13 22:05:43
點閱:16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8月1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0073985號函辦理。 |
| 二、 |
為辦理旨揭工作,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心測中心)擬招募250名公、私立高中、職及90名公立國中國文教師。報名資格如下: |
| (一) |
無三親等內之親屬(含姻親)或授課對象參加116年國中教育會考(以下稱會考)。 |
| (二) |
須為正式教師,不得為代理、代課、兼課或實習教師,且培訓及正式閱卷期間未申請留職停薪。 |
| (三) |
須能完整參加2次儲備評閱委員培訓會;經培訓並評選為會考評閱委員者,須全程配合116年會考寫作測驗閱卷工作。 |
| (四) |
具會考寫作測驗閱卷經驗者優先錄取,惟各校若有其他考量,則依學校推派。 |
| 三、 |
請貴校轉知欲參與培訓之教師,於115年8月24日(星期一)起至9月11日(星期五)中午12時止,以校為單位填妥報名表(附件),傳真至心測中心(傳真電話:(02)8601-8910),或掃描後email至ytchen@rcpet.ntnu.edu.tw,並電洽陳小姐((02)7749-8573)確認。 |
| 四、 |
培訓會預定於115年10至11月及116年2至3月各舉辦1次,每場次為期1天。培訓錄取名單與場次分配由心測中心統一規劃後,另函通知學校。 |
| 五、 |
請貴校核予上開錄取教師公假或公(差)假出席2次培訓會,並協助課務調整。教師參與培訓會之交通補助費由心測中心依相關規定支付;正式閱卷期間之代課費及交通補助費,則由會考全國試務會依相關規定支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