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115學年度第1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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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金 / 張貼者
註冊組長
張貼日期: 2026-08-31 17: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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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據「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
| 二、 |
申請資格:凡設籍本縣滿6個月以上,現就讀本縣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或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自強學生(不含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
| (二) |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請以A4紙張印製。 |
| (三) |
自強證明: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請務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請依附件「學校證明書」格式送件)。 |
| (四) |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1份(請將等第成績換算成數字)。 |
| (五) |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一個月內申請者)1份。 |
| (一) |
國民小學一年級新生,請於一年級下學期始提出申請。 |
| (二) |
本獎學金須經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承辦人亦須協助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並於初審完畢後核職章,以維申請學生之權益。 |
| (三) |
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印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戳章及承辦人員職章。 |
| (四) |
本獎學金名額有限,請申請學校先行初審,各類組的每校送件數,以不超過該類組的錄取名額10%為上限。國小組每校送件數上限22位;國中組每校送件數上限22位;高中職組每校送件數上限6位;大專院校組每校送件數上限6位;研究所組每校送件數上限1位。 |
| 五、 |
欲申請請於115年09月30日之前洽詢註冊組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