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 旨:
(一)提昇網球暨軟式網球運動風氣及發展網球運動技術水準,促進各校友誼。
(二)為本縣參加115年各全國性競賽及116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註冊成績之依據標準。
二、依 據:彰化縣政府115年9月30日府教體字第1150400141號函辦理。
三、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四、指導單位:彰化縣國民中學體育促進會、彰化縣國民小學體育促進會。
五、承辦單位:彰化縣體育會網球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種子網球學院、員林市公所。
七、比賽日期:115年12月7日(星期一)至12月11日(星期五)。
八、比賽地點:員林運動公園(510彰化縣員林市員南路17號),十面硬地場地及四面紅土場地。
九、參加辦法:就讀本縣境內各高中(職)、國中、國小之學生並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賽,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可報名參加。
(一)學生學籍規定及資格限制:
1.國小組:參加單位之比賽選手,以各校115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 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
2.國中組、高中組:
(1)參加單位之比賽選手,以各校115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
(2)在國中修業3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中組。
(3)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以具有就讀學校1年以上之學籍者(114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如原就讀之學校於112學年度係因教育部諭令停招或解散之學生則不受此限,惟需檢附相關證明。
(4)開學日之認定:高級中等學校以教育部核定之學年學期開學日為基準,國民中學已所屬各縣市政府公布核定之學年學期開學日為基準。
(二)每位運動員只可報名一隊(組),如甲選手不可同時報名團體賽A隊與B隊或甲選手不可與乙選手搭檔報名雙打賽,又與丙選手搭檔報名雙打賽。
(三)硬式網球項目:國、高中組區分男、女團體賽、單打賽及雙打賽;國小組區分男、女團體賽、高年級(5、6年級)、中年級(3、4年級)及低年級(1、2年級)單打賽及雙打賽。
(四)軟式網球項目:國、高中組、國小組區分男、女團體賽、單打賽及雙打賽,不可男女合組。
有興趣報名參加者請於10月8日前洽體育組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