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5-27 13:17:22 點閱:9
本案為「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解釋令,解釋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之年資採計認定方式,併附解釋令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