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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解釋令

類別:轉知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5-27 13:17:22 點閱: 443 (1439.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本案為「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解釋令,解釋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之年資採計認定方式,併附解釋令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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