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3-20 12:02:12 點閱:11
主旨: 檢送本縣115學年度國中教師縣內介聘作業相關規定及表件資料, 請查照。
說明:
一、 申請縣內介聘教師請自行列印申請表(A3), 並準備相關證明文件( 如戶籍謄本、 教師證、 派令、 聘書、 考核通知、 獎懲、 研習等影本各1份, 正本應送學校人事人員核對, 影本請蓋與正本相符核章, 切結書、 同意書應繳正本, 並按申請表順序裝訂成冊以利審核) 向服務學校提出申請, 於積分審查時憑核。
二、 本縣國中教師縣內介聘申請作業日程如下:
(一) 積分審查作業: 115年4月22、 23日於和群國中辦理, 補件期限為4月23日下午3時前, 逾時不予受理; 請各校送件人員檢附彙整申請名冊並依積分審查送件時間及流程表送件。
(二) 縣內(含超額)介聘公開作業訂於115年4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時於伸港國中舉行, 各申請人應於指定時間地點到達介聘作業會場, 當場以公開方式按科別、 積分依序唱名介聘, 未親自到場或未委託他人到場者, 改列各科最後名次辦理, 該科介聘結束後到場者不予受理。
三、 積分審查原則採計現職學校之相關積分, 如為經超額介聘至現職學校服務教師, 則保留原服務學校之年資及積分, 請提供超額介聘之公文文號; 如為申請返回
原服務學校, 且具有原服務學校不足科(類)或領域相同之合格教師證書, 請提供兩校校長暨教評會同意文件, 俾利審查。
四、 檢附旨揭表件電子檔如附件, 另可至本縣甄選介聘天地網頁(http://volunteer.chc.edu.tw/boe/)或至本府教育處網頁(https://newboe.chc.edu.tw/)(業務專區/檔案下載/02學管科/國中教師超額、 縣內、 縣外介聘/)下載。
五、 請詳閱附件相關規定, 如日程或介聘相關作業有變動, 請隨時留意本府教育處新雲端及本縣介聘天地相關訊息公告, 並依公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