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4-21 09:20:55 點閱:9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教育部國教署)114年4月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0747號函、本府114年7月25日府教學字第1140292313號函及本府教育處[11502256] [行政公告]賡續辦理辦理。
二、倘貴校教師確定於115年7月底前完成語言認證考試,請預先調查填寫「報名費請領名冊」(附件),並於115年4月24日(五)前(逾期不予受理),依說明四上傳「報名費請領名冊」,俾利本府向教育部辦理經費申請,為維護教師權益,請確實調查貴校所屬教師申請需求,因教育部補助申請有期限,逾期請恕無法受理。
三、本計畫補助對象、場次說明如下:
(一)實施對象:本縣轄屬各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及獲薦派參與教育部國教署辦理現職教師輔導認證研習課程之教師,以下稱教師)。教師於114學年度繳交報名費並完成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或違規情形者,核予補助,惟每試最高補助上限新臺幣2,500元。
(二)本計畫補助認證考試報名費場次如下:
1. 教育部115年度第1次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且限擇B卷或C卷應考,每師、每次新臺幣(以下同)250元。
2. 客家委員會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報名費補助,請詳閱編號11503589行政公告,每師、每次250元。
3. 國立成功大學2026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且限擇「教育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應考者,每師、每次2,500元。
四、請欲申請之學校下載附件報名費請領名冊填畢並核章後,於115年4月24日(五)前先行掃描上傳表單https://forms.gle/ofXpwAjKTM9cYK9c7掃描pdf檔(請務必設檔名-○○國(中)小報名費請領名冊),正本紙本核章資料請寄送教育處學管科陳弈蓁小姐收(04-7265727轉14)。
五、考試結束後(7月31日前),請儘速將「准考證全程到考核章證明」上傳表單https://forms.gle/ofXpwAjKTM9cYK9c7以為佐證憑辦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