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5-26 20:55:28 點閱:17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5月2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55401762號函辦理。
二、旨揭遴選作業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3條之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第4條第3項及第8條第1項第3款第2目及教師法第39條第1項規定辦理。
三、為廣納各界人才,請貴校踴躍推薦課審會之教師組織委員參考名單;課審會委員之任期、任務及會議運作方式,說明如下:
(一)課審會委員任期4年,任滿得連任。
(二)課審會之任務如下:
1、課程綱要總綱、各領域、科目、群科課程綱要之審議。
2、學校課程修訂原則之審議。
3、其他依法應由課審會決議事項。
(三)為使課程綱要審議過程公開透明,課審會所召開之會議,將作成會議紀錄及委員發言摘要,併同委員姓名公開。
(四)另課審會審議大會委員具非政府代表身分之委員候選人,將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3條之1第4項第1款規定,由行政院提名後,提交課審會委員審查會經過半數同意,再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
(五)「教師組織」係依教師法第39條第1項規定:「教師組織分為三級:在學校為學校教師會;在直轄市及縣(市)為地方教師會;在中央為全國教師會。」
三、教師組織推薦課審會委員參考名單前,請先徵詢受推薦者擔任課審會委員之意願,並確認其同意配合公開姓名及發言摘要。
四、檢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委員參考名單推薦表教師組織成員推薦」1份,請貴校依式填列,並於115年6月15日前自行將推薦名單函送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