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5-12 16:00:04 點閱:12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5月7日臺教資(六)字第1140048571A號函辦理。 |
二、 | 據報載114年4月29日晚間,臺南市某高中生於自家住宅進行火箭實驗時,因該火箭推進燃料之主要成分具易燃易爆特性,該生操作不慎,導致火災發生。 |
三、 | 為防範類似事件再次發生,請於使用具易燃易爆性質之物品進行教學實驗、製作參展競賽作品或學習成品時,應於符合規定的實驗室,依學校實驗室相關安全指引規定之注意事項辦理。 |
四、 | 請依教育部「學校實驗室一般注意事項及安全指引」持續加強實驗室安全管理及落實消防法規定防火管理等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