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12-13 09:48:19 點閱:13
一、依據本府民政處114年12月8日府民族字第1140496070號函辦理。
二、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為推廣客語,鼓勵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含私立學校部分)及軍警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及提升其客語服務量能,依據客家基本法第9條規定,特訂定本計畫。
三、實施對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轄教育人員(含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不含教學支援老師)。
四、補助原則:
五、申請期限:請各校於115年1月9日前將附件檢核清冊及領款收據暨切結書填妥,連同到考證明影本(具到考戳章之准考證或成績單)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學管科承辦-張鈞皓先生收(信封註明申請客委會報名費補助)。
六、檢附檢核清冊、領款收據暨切結書各1份。